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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杰建設總第二十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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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杰建設總第十八期 |
華杰建設總第十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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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受理2014年度擔保公司在建筑施工領域開展工程擔保申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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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住建發〔2014〕240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經信委、市金融辦(局)和我委聯合制定的《關于印發<溫州市在建筑施工領域開展工程擔保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溫住建發〔2014〕212號)精神,現就受理2014年度擔保公司在我市建筑施工領域開展工程擔保申請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1、依法登記注冊在溫州市行政區域、具備融資擔保資質的擔保公司。 2、兩個以上符合溫住建發〔2014〕212號文件條件的擔保公司可以申請組成聯合體開展工程擔保業務。 二、申報條件 1、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運營須符合融資性擔保行業管理有關規定。 2、注冊資金在5000萬元及以上(以2014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為準),現金形式注冊的資本應達到100%。 3、具有2名(含)以上建設工程類中級職稱技術人員。4、擔保公司在法院、金融、經信、住建等系統沒有失信行為。 5、融資性擔保公司須選擇一家銀行設立工程擔保保證金托管帳戶,協議主要內容應當包括:擔保公司在開展每項工程擔保業務時必須提供擔保金額10%的現金保證金由銀行專戶監管;全部工程擔保責任余額不得超過該擔保公司上一個半年度末凈資產的10倍;單筆擔保金額不得超過該擔保公司上一個半年度末凈資產的50%;保證金在擔保合同到期后并經溫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理處確認后擔保公司方可提;接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銀行應實時將賬戶變動信息發送到溫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理處指定的電子郵箱wzsztb@163.com。 三、申報資料 1、《擔保公司申請在溫州市建筑施工領域開展工程擔保的申請表》(附件)一式3份。 2、工商營業執照。 3、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 4、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 5、有效期內的信用評級報告。 6、公司建設工程類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社會保險及勞動合同。 7、經審計的上半年度(截止2014年6月30日)企業資產負債表。 8、工程擔保保證金托管協議。 9、申請組建聯合體的,須提供聯合協議。 上述2—7項需提供原件及加蓋企業公章的復印件一份,原件核對后退回。 四、審查程序 1、擔保公司提交申請。 2、市經信委、市金融辦(局)和我委聯合對提交申請的擔保公司進行審查并公示。 3、公布2014年度我市建筑施工領域開展工程擔保的擔保公司名單。 五、受理時間地點 1、受理申請時間: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2、地點:溫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監理處(飛霞南路896號建設大廈十三樓),聯系電話:88828711。六、其它事項 1、擔保公司提供的申報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并查實弄虛作假者,2年內不予受理申請。 2、申請組建聯合體的,須事先確定聯合體成員及其擔保責任比例,中途不得變更;聯合體準入后,必須共同承擔工程擔保業務。每個擔保公司只能加入一個聯合體,加入聯合體后不得單獨開展工程擔保業務。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14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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